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作業說明】
本會每月審查上限為20件,並於每月第一個工作日開放申請至額滿截止。
因應衛生福利部長照司新版長照積分系統113年10月1日上線(使用自然人憑證),帳號權限申請、操作說明書及申請流程,請詳參申請作業流程。
本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查,以線上Google表單填寫並同步至「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資訊系統」登打本次課程申請資料送件,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本會依據衛生福利部衛部照字第1060025656號函辦理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審定。
※各開課單位提出申請前,請詳閱本會審查規定皆依照本會「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實施計畫書」(113年5月28日衛生福利部核備通過)
※衛生福利部衛部顧字第1121962829號令修正發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日期:112年10月11日)
※衛生福利部衛部顧字第1131960232號函【公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問答集
一、於本會申請,辦訓(開課)單位須為主辦單位,其辦訓(開課)單位條件限:
(一)非屬個人設立之長照機構,且最近一次經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
(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下稱本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本法所定長照服務之機構,且最近一次
經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
(三)高中職以上設有醫學(含中醫學、牙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心理、藥學、營養、語言治療、呼吸治療、社會工作、聽力學、
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學校。
(四)經政府核准設立具公益性質之長照、老人福利及身心障礙福利法人,或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或辦理長期照護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附表
四專業服務照顧組合之醫事職類人員所屬公(工、學)會,且符合下列之一:
1.近二年有辦訓經驗且辦訓期間無違規之情事。
2.近二年無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之情事。
(五)教學醫院。
(六)政府機關。
二、為維護審查品質,自108年起,恕不接受課後申請。申請之課程辦訓期間以一個月為限,超出期間請分案申請,於即日起僅受理「開課前14天
以上」之積分申請,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三、繼續教育積分點數計算為50分鐘一點。
四、審查費用繳交,請待本會通知後再行繳費;如未於課程舉辦日前30日曆天前申請,均以急件收費。
五、如辦理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課程,課程內容請依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課綱安排辦理,並請遵守相關函文規定。並請於完訓日曆日起算14日內,提送相關訓練成果核備。(繼續教育課程相關資源)
(一)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 (☚請按此檢視課程)
(二)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訓練 (☚請按此檢視課程)
(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BA08-足部照護訓練課程 (☚請按此檢視課程)
(四)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 (☚請按此檢視課程)
(五)失智症醫事專業8小時訓練課程 (☚請按此檢視課程)
(六)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Ⅱ)、整合課程( Level Ⅲ)及授課講師資格 (☚請按此檢視課程)
(七)居家服務督導員在職訓練
(八)照顧實務指導員訓練 (☚請按此檢視課程)
(九)精神疾病醫事專業訓練課程(8小時) (☚請按此檢視課程)
(十)精神疾病醫事專業訓練課程-照服員(20小時) (☚請按此檢視課程)
(十一)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課綱 (☚請按此檢視課程)
(十二)「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培訓名單」或「長照人員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師資培訓完訓名單」 (☚請按此檢視課程)
(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名單111年、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名單112年) (☚請按此檢視師資名單)
六、本會僅受理團體開課作業申請,恕不接受個人申請。
申請作業流程
一、自113年9月1日起每月受理20件。
二、審查作業時間為15個工作天,初審不通過退件,重新補件後審查工作天將重新計算,故請務必自行確認所送出之資料完整性,
請至「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資訊系統」登打本次課程申請資料,必備文件(1簡章及2講員資料3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定申請聲明書 )與登打之資訊(4Excel申請表)相符且正確無誤後再送件。
※(尚未開通權限之申請單位請回傳以下表單:開課單位使用者帳號申請表)
※「主題式套裝課程」將採取「多元師資的概念」每位講師至多安排 2 堂課程主題, 且每位講師每日授課時數以不超過 6 小時。
※若講員資料未提供完整,如:待聘中、未附證明等,將直接退件。
※請於申請積分時確認填寫之「積分申請人Email」資料正確無誤(建議填寫Gmail帳號,若有錯誤,造成延遲責任請自負)。
※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23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601號函辦理,為強化長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成效,以維護長照服務品質,本會將至開課辦訓現場查核監督實際授課內容,並抽查簽到單與實際上課學員是否相符。
三、同一申請案件不得再向其他積分認可單位提出申請。請向本會申請審查同時,提交資格審查表、簽署聲明書
「申請單位資格審查應附文件及聲明書」下載 (113.10改版)並回傳。
四、欲向本會申請長照積分,請填寫本會長照積分申請表格,並上傳至線上表單(☚請以此線上表單申請積分),並同步至「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資訊系統」登打本次課程申請資料。
(申請表格(113.11改版) ,請下載最新版本申請表格再送件,謝謝。)
五、長照積分申請時序
六、承上註2所述,應備資料備齊後才開始受理審查,故若以急件送審,因資料未備齊者,退件後將不再受理該案件申請。
七、課程辦理方式若為以下兩者(線上同步課程、網路課程),請遵循規範辦理。
成果資料繳交
1.完訓學員簽到單掃描檔或電子刷卡紀錄匯出檔。
2.活動照片(每堂課各兩張,講師與全部學員需同時入鏡,請以word檔或PDF檔上傳,並說明每張照片之活動內容)。
※如課程完訓學員無須累計積分者請勿附上名單,成果資料不符規定不予認定積分。
※本會自113年7月1日起調整審查行政費用如下表(收據抬頭僅可開申請單位):
1.實體課程、線上同步課程及直播視訊課程:自113年4月起若申請之受訓學員為不同批,請分案送審。
課程認證
審查行政費(一般件)
審查行政費(急件)
(以一般件2倍計費)
≤ 4 小時
600元
1200元
4 ~ 8 小時
800元
1600元
> 8小時~16小時
1000元
2000元
>
16小時~ 24小時
1200元
2400元
>
24小時~ 32小時
1400元
2800元
>
32小時~ 40小時
1600元
3200元
>
40小時~ 48小時
1800元
3600元
48小時以上
每案至多申請48小時以內課程
每案至多申請48小時以內課程
註:
1.開課日前14至30日曆天內送審以急件計算。
2.一般件或急件費用計算基礎以送審資料備齊後開始起算。
3.每案至多申請48小時以內課程,超出則請分案送件申請。
4.若申請課程中受訓學員為不同批,請分案送件申請。
5.申請之課程辦訓期間以一個月(30個日曆天)為限,超出期間請分案申請。
2.網路課程:每一小時300元。
※自110年11月1日起,改採應備資料備齊並依本會通知完成繳費後,才受理進行審查。
※請於收到信件通知後,7個日曆天內完成繳費,始受理審查。(勿於送申請時直接匯款,不符規定不予退費)
※開課日前13日內申請及事後審查,不予受理。
※偏遠地區服務期間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採計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28日衛部顧字第1121961846號函辦理。
二、「偏遠地區」係指原住民族地區、離島地區及長照偏遠地區,共計93區(原住民地區、離島地區或長照偏遠地區一覽表)。
※已於本會申請「開課審核通過」之案件,如需變更,受理情況及其變更方式如下:
(一)審核通過課程如需異動,僅限一次,異動範圍僅限課程辦理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除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課程異動須於開課日前7日前電洽本會。
(三)講員及課程內容如需異動視為新案件處理(原認證字號將撤銷),須重新審查並再繳交審查費。
(四)異動操作方式,請來信至本會長照積分專用信箱告知,主旨:認證字號:開課單位,課程名稱/申請課程(時間/日期/地點)異動。
※為維護課程品質,本會將不定期派員實地抽查辦訓單位開課情形,請確實依申請簡章辦理,上課簽到請務必確實,若經發現違反規定者,將永不受理該單位申請並撤銷原積分。
※如對本會長照積分審認有疑義欲提出申訴,請參照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定申訴辦法。
※若積分查詢時有疑問(查不到積分,時間重疊....等),請至「長照人員繼續教育注意事項」確認處理方法,連結(請點我)
※外籍長照人員更換護照/居留證/身份證(更換長照證)後查無積分排解方式請參考連結,連結(請點我)
※有關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作業相關問題可電子郵件至:Ltcpacec@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