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作業說明

於每月第一個工作日上午9時起開放申請至額滿截止。

因應衛生福利部長照司新版長照積分系統113年10月1日上線(使用自然人憑證),帳號權限申請、操作說明書及申請流程,請詳參申請作業流程

(尚未開通權限之申請單位請回傳以下表單:開課單位使用者帳號申請表)


本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查線上Google表單填寫同步至「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資訊系統」登打本次課程申請資料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本會依據衛生福利部衛部照字第1060025656號函辦理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審定。

提出申請前,請詳閱本會審查規定皆依照本會「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實施計畫書(114年3月10日衛生福利部核備通過)

※衛生福利部衛部顧字第1121962829號令修正發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日期:112年10月11日)

衛生福利部衛部顧字第1131960232號函【公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問答集

公文居家服務督導員訓練審認方式及流程


一、於本會申請,辦訓(開課)單位須為主辦單位,其辦訓(開課)單位條件限:

  ()非屬個人設立之長照機構,且最近一次經評鑑合格(甲等)以上。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下稱本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本法所定長照服務之機構,且最近一次

    經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

  ()高中職以上設有醫學(含中醫學、牙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心理、藥學、營養、語言治療、呼吸治療、社會工作、聽力學、

    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學校。

  ()經政府核准設立具公益性質之長照、老人福利及身心障礙福利法人,或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或辦理長期照護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附表

    四專業服務照顧組合之醫事職類人員所屬公(工、學)會,且符合下列一:

  1.近二年有辦訓經驗且辦訓期間無違規之情事。

  2.近二年無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之情事。

  ()教學醫院。

  ()政府機關。

二、於本會申請個人案件,請檢附申請表,並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十一條附表所列各項實施方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三、為維護審查品質,恕不接受課後申請申請之課程辦訓期間以一個月為限,超出期間請分案申請,於即日起僅受理「開課前14日曆

  以上」之積分申請,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四、審查費用繳交,請待本會通知後再行繳費。(繼續教育積分點數計算為50分鐘一點)

五、如辦理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課程,課程內容請依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課綱安排辦理,並請遵守相關函文規定。並請於完訓日曆日起算14日內,提送相關訓練成果核備。(繼續教育課程相關資源)

(一)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 (☚請按此檢視課程)

(二)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訓練 (☚請按此檢視課程)

(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BA08-足部照護訓練課程 (☚請按此檢視課程)

(四)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 (☚請按此檢視課程)

(五)失智症醫事專業8小時訓練課 (☚請按此檢視課程)

(六)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Ⅱ)、整合課程( Level Ⅲ)及授課講師資格 (☚請按此檢視課程)

(七)居家服務督導員在職訓練

(八)照顧實務指導員訓練 (☚請按此檢視課程)

(九)精神疾病醫事專業訓練課程(8小時) (☚請按此檢視課程)

(十)精神疾病醫事專業訓練課程-照服員(20小時) (☚請按此檢視課程)

(十一)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課綱 (☚請按此檢視課程)

(十二)「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培訓名單」或「長照人員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師資培訓完訓名單」 (☚請按此檢視課程)

(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名單111年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名單112年) (☚請按此檢視師資名單)

六、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清單


申請作業流程

一、於每月第一個工作日上午9時起開放申請至額滿截止

二、團體申請案件:

 (1)請詳閱「申請作業流程(團體申請案件)(☚請點選此連結)

(2)欲向本會申請長照積分,請填寫團體申請線上表單(☚請點選此連結),並同步至「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資訊系統」登打課程資料。

三、個人申請案件:

(1)請詳閱「申請作業流程(個人申請案件)(☚請點選此連結)

(2)欲向本會申請長照積分,請填寫個人申請線上表單(☚請點選此連結),並同步至「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資訊系統」登打課程資料。



長照積分審查行政費用

本會114年41日起調整審查行政費用如下:

一、團體案件:

1.實體課程、線上同步課程:

課程認證

審查行政費(一般件)

審查行政費(急件)

(以一般件2倍計費)

≤ 4 小時

800

1600

4 ~ 8 小時

1000

2000

> 8小時~16小時

1400

2800

> 16小時~ 24小時

1800

3600

> 24小時~ 32小時

2200

4400

> 32小時~ 40小時

2600

5200

> 40小時~ 48小時

3000

6000

2.網路課程:一般件每小時 500 元、急件每小時 1000 元。(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3.注意事項:

(一) 距開課日前13日曆天內及事後審查之案件均不予受理。

(二) 開課日前14至30日曆天內送審以急件計算;

(三) 一般件或急件費用計算基礎均以送審資料備齊後開始起算。

(四) 於接獲本會繳費通知7個日曆天內完成繳費後,始進行審查作業。(請勿於送申請時直接匯款,不符規定不予退費)

(五) 繳費收據僅開立申請單位之收據抬頭,恕不受理指定開立其他單位。

(六) 每案申請之課程辦訓期間以一個月(30個日曆天)為限,且申請時數至多為48小時,超出請分案送審。

(七) 若申請課程之受訓學員為不同批,請分案送審


二、個人案件:

1.個人收費金額:依申請案件計費,每件收取審查行政費新台幣 1,000 元。

2.待送審資料備齊,並於接獲本會繳費通知 7 個日曆天內完成繳費後,始進行審查作業。(請勿於送申請時直接匯款,不符規定不予退費)


已於本會申請「團體開課審核通過」之案件,如需異動,受理情況及其變更方式如下:

()審核通過課程如需異動,僅限一次異動範圍僅限課程辦理日期時間地點,課程異動應於開課日前7個日曆天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提報本會

()除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課程異動須於開課日前7日前電洽本會。

()講員及課程內容如需異動視為新案件處理(原認證字號將撤銷),須重新審查並再繳交審查費。

()異動操作方式:請來信至本會長照積分專用信箱,主旨填寫「認證字號:開課單位,課程名稱/申請課程(時間/日期/地點)異動」,並請至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資訊系統進行申請異動,請將修正後的課程簡章Excel申請表進行替換


※如對本會長照積分審認有疑義欲提出申訴,請參照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定申訴辦法

※有關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作業相關問題可電子郵件至:Ltcpacec@gmail.com


更新日期 2025-04-01 08: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