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本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自111年4月11日起以線上表單填寫申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若積分查詢時有疑問(查不到積分,時間重疊....等),請至「長照人員繼續教育注意事項」確認處理方法, 連結(請點我)
※本會依據衛生福利部衛部照字第1060025656號函辦理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審定
※本會審查規定皆依照本會「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實施計畫書」(111年11月2日衛生福利部核備通過)
※衛生福利部衛部顧字第1111961702號令修正發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於111年9月2日開始施行
※衛生福利部衛部顧字第1111962087號函【公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條文問答集
「公文」「問答集」「居家服務督導員訓練審認方式及流程」
一、於本會申請,辦訓(開課)單位須為主辦單位,其辦訓(開課)單位條件限:
(一)非屬個人設立之長照機構,且最近一次經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
(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下稱本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本法所定長照服務之機構,且最近一次經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
(三)專科以上設有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學校。
(四)經政府核准設立之法人、團體、合作社,其組織章程內容涉及老人照顧、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業務,且近二年經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
(五)政府機關。
二、為維護審查品質,自108年起,恕不接受課後申請。申請之課程辦訓期間以一個月為限,超出期間請分案申請,於即日起僅受理「開課前14天以上」之積分申請,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三、繼續教育積分點數計算為50分鐘一點,凡課程內容屬實作課程(如實務操作、回覆示教、情境演練等),課程時數均為折半計算。
四、審查費用繳交,請待本會通知後再行繳費;如未於課程舉辦日前30日曆天前申請,均以急件收費。
五、如辦理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課程,課程內容請依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課綱安排辦理,並請遵守相關函文規定。並請於完訓日曆日起算14日內,提送相關訓練成果核備。
(四)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
(六)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Ⅱ)、整合課程( Level Ⅲ)及授課講師資格
(七)居家服務督導員在職訓練
(八)照顧實務指導員訓練
(十二)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名單111年、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名單112年
成果資料繳交:
1.完訓學員名冊Excel檔(請填寫申請通過所附Excel檔之「4課程完訓人員」工作表)(每堂課一個工作表)
2.簽到單掃描檔(或電子刷卡紀錄匯出檔)
3.活動照片(每堂課各2張講師及學員皆需入鏡,請以word檔或PDF檔上傳,並說明每張照片之活動內容。)
成果資料不符規定不予認定積分。
六、本會僅受理團體開課作業申請,恕不接受個人申請。
八、自112年7月1日起每月受理100件。
九、審查作業時間為15個工作天,初審不通過退件,重新補件後審查工作天將重新計算,故請務必自行確認所送出之資料完整性,必備文件(簡章及講員資料)與登打之資訊(Excel申請表)相符且正確無誤後再送件。
※若講員資料未提供完整,如:待聘中、未附證明等,將直接退件。
※請於申請積分時確認填寫之「積分申請人Email」資料正確無誤(建議填寫Gmail帳號。若有錯誤,造成延遲責任請自負),送審後之課程審核狀態,由本會統一以信件通知。
※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23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601號函辦理,為強化長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成效,以維護長照服務品質,本會將至開課辦訓現場查核監督實際授課內容,並抽查簽到單與實際上課學員是否相符。
十、同一申請案件不得再向其他積分認可單位提出申請。請向本會申請審查同時,簽署聲明書(「申請單位資格審查應附文件及聲明書」下載)並回傳。
十一、欲向本會申請長照積分,請填寫本會長照積分申請表格,並上傳至線上表單。
1.實體課程:申請表格 (112.08改版)2.網路課程:申請表格 (112.07改版)
十二、長照積分申請時序
十三、承上註1所述,應備資料備齊後才開始受理審查,故若以急件送審,因資料未備齊者,退件後將不再受理該案件申請。
※本會自110年11月1日起調整審查行政費用如下表:
1.實體課程
課程認證 |
審查行政費(一般件) |
審查行政費(急件) (以一般件2倍計費) |
< 5 小時 |
600元 |
1200元 |
5~16 小時 |
800元 |
1600元 |
> 16小時~48小時 |
1000元 |
2000元 |
48小時以上 |
1000元+(50元x(課程時數-48小時)) 註:48小時以上每增加1小時加收50元 (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
〔1000元+(50元x(課程時數-48小時)〕x2倍 註:48小時以上每增加1小時加收50元(急件以一般件2倍計費;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
註: (1)開課日前14至30天內送審以急件計算。 (2)一般件或急件費用計算基礎以送審資料備齊後開始起算。 (3)申請之課程辦訓期間以一個月(30個日曆天)為限,超出期間請分案申請。 |
2.網路課程:每堂課400元(以一堂課為一件申請,每五十分鐘積分零點五點,課程時間至少50分鐘)。
※自110年11月1日起,改採應備資料備齊並依本會通知完成繳費後,才受理進行審查。請於收到信件通知後,7個日曆天內完成繳費,始受理審查。(勿於送申請時直接匯款,不符規定不予退費)
開課日前13日內申請及事後審查,不予受理。
有關網路課程積分申請,本會相關規定及說明如下:
一、網路課程指先行預錄之課程,放置於網路平台自行閱覽者。
二、課程名稱請加註「網路課程」字樣。
三、每堂課程錄製及學員觀看時間至少須達50分鐘以上,且課後測驗達及格分數,始得送審學員積分。
四、課程申請表「3.課程資料」工作表填寫說明:
(一)課程開放起迄日期,至多可申請一年(例如:111/6/10~112/6/09)。
(二)課程通過條件:影片觀看長度、考試及格分數。
五、課程簡章請上傳每堂課程影片長度截圖,並請說明簽到退方式。
六、請提供每堂課課程考題(不呈現答案)。
七、網路課程每五十分鐘積分零點五點,課程時間至少50分鐘。
八、網路課程單堂收費:每堂課400元(以一堂課為一件申請)。
九、網路課程成果報告,請於辦理日期結束後14天內繳交。
※已於本會申請「開課審核通過」之案件,如需變更,受理情況及其變更方式如下:
(一)審核通過課程如需異動,僅限一次,異動範圍僅限課程辦理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除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課程異動須於開課日前7日前電洽本會。
(三)講員及課程內容如需異動視為新案件處理(原認證字號將撤銷),須重新審查並再繳交審查費。
(四)異動操作方式,請來信至本會長照積分專用信箱告知,主旨:認證字號:開課單位,課程名稱/申請課程(時間/日期/地點)異動。
※已通過本會繼續教育審查認定之課程,未經本會同意不得擅自變更課程進行方式。
※如對本會長照積分審認有疑義欲提出申訴,請參照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定申訴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