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本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查,111年4月11日起以線上表單填寫申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若積分查詢時有疑問(查不到積分,時間重疊....等),請至「長照人員繼續教育注意事項」確認處理方法, 連結(請點我)


※本會依據衛生福利部衛部照字第1060025656號函辦理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審定

※本會審查規定皆依照本會「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實施計畫書(111年11月2日衛生福利部核備通過)

※衛生福利部衛部顧字第1111961702號令修正發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111年9月2日開始施行

衛生福利部衛部顧字第1111962087號函【公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條文問答集

公文」「問答集」「居家服務督導員訓練審認方式及流程


一、於本會申請,辦訓(開課)單位須為主辦單位,其辦訓(開課)單位條件限:

(一)非屬個人設立之長照機構,且最近一次經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

(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下稱本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本法所定長照服務之機構,且最近一次經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

(三)專科以上設有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學校。

(四)經政府核准設立之法人、團體、合作社,其組織章程內容涉及老人照顧、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業務,且近二年經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

(五)政府機關。

二、為維護審查品質,自108年起,恕不接受課後申請。申請之課程辦訓期間以一個月為限,超出期間請分案申請,於即日起僅受理「開課前14天以上」之積分申請,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三、繼續教育積分點數計算為50分鐘一點,凡課程內容屬實作課程(如實務操作、回覆示教、情境演練等),課程時數均為折半計算。

四、審查費用繳交,請待本會通知後再行繳費;如未於課程舉辦日前30日曆天前申請,均以急件收費。

五、如辦理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課程,課程內容請依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課綱安排辦理,並請遵守相關函文規定。並請於完訓日曆日起算14日內,提送相關訓練成果核備。

(一)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

(二)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訓練

(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BA08-足部照護訓練課程

(四)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

(五)失智症醫事專業8小時訓練課

(六)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Ⅱ)、整合課程( Level Ⅲ)及授課講師資格

(七)居家服務督導員在職訓練

(八)照顧實務指導員訓練

(九)精神疾病醫事專業訓練課程(8小時)

(十)精神疾病醫事專業訓練課程-照服員(20小時)

(十一)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14小時課綱

(十二)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名單111年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名單112年


成果資料繳交:

1.完訓學員名冊Excel檔(請填寫申請通過所附Excel檔之「4課程完訓人員」工作表)(每堂課一個工作表)

2.簽到單掃描檔(或電子刷卡紀錄匯出檔)

3.活動照片(每堂課各2張講師及學員皆需入鏡,請以word檔或PDF檔上傳,並說明每張照片之活動內容。)

成果資料不符規定不予認定積分。


六、本會僅受理團體開課作業申請,恕不接受個人申請。

七、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清單

八、11271日起每月受理100件。

九、審查作業時間為15個工作天,初審不通過退件,重新補件後審查工作天將重新計算,故務必自行確認所送資料完整性,必備文件(簡章及講員資料)與登打之資訊(Excel申請表)相符且正確無誤後再送件

若講員資料未提供完整,如:待聘中、未附證明等,將直接退件

請於申請積分時確認填寫之「積分申請人Email」資料正確無誤(建議填寫Gmail帳號。若有錯誤,造成延遲責任請自負),送審後之課程審核狀態,由本會統一以信件通知

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23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601號函辦理,為強化長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成效,以維護長照服務品質,本會將至開課辦訓現場查核監督實際授課內容,並抽查簽到單與實際上課學員是否相符。

十、同一申請案件不得再向其他積分認可單位提出申請。請向本會申請審查同時,簽署聲明書(「申請單位資格審查應附文件及聲明書」下載)並回傳。

十一、欲向本會申請長照積分,請填寫本會長照積分申請表格並上傳至線上表單

   1.實體課程:申請表格 (112.08改版)
   2.網路課程申請表格 (112.07改版)

十二、長照積分申請時序


十三、承上註1所述,應備資料備齊後才開始受理審查,故若以急件送審,因資料未備齊者,退件後將不再受理該案件申請。


本會110111日起調整審查行政費用如下表:

1.實體課程

課程認證

審查行政費(一般件)

審查行政費(急件) (以一般件2倍計費)

< 5 小時

600

1200

5~16 小時

800

1600

> 16小時~48小時

1000

2000

48小時以上

1000+(50x(課程時數-48小時))

註:48小時以上每增加1小時加收50 (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1000+(50x(課程時數-48小時)x2

註:48小時以上每增加1小時加收50(急件以一般件2倍計費;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註:

(1)開課日前1430天內送審以急件計算。

(2)一般件或急件費用計算基礎以送審資料備齊後開始起算。

(3)申請之課程辦訓期間以一個月(30個日曆天)為限,超出期間請分案申請。

2.網路課程:每堂課400(一堂課為一件申請每五十分鐘積分零點五課程時間至少50分鐘)

110111日起,改採應備資料備齊並依本會通知完成繳費後,才受理進行審查。請於收到信件通知後,7個日曆天內完成繳費,始受理審查。(勿於送申請時直接匯款,不符規定不予退費)

開課日前13日內申請及事後審查,不予受理。


有關網路課程積分申請,本會相關規定及說明如下:

  一、網路課程指先行預錄之課程,放置於網路平台自行閱覽者。

  二、程名稱請加註「網路課程」字樣。

  三、每堂課程錄製及學員觀看時間至少須達50分鐘以上,且課後測驗達及格分數,始得送審學員積分。

  四、課程申請表「3.課程資料」工作表填寫說明:

    (一)課程開放起迄日期,至多可申請一年(例如:111/6/10~112/6/09)。

    (二)課程通過條件:影片觀看長度、考試及格分數。

  五、課程簡章請上傳每堂課程影片長度截圖,並請說明簽到退方式。

  六、請提供每堂課課程考題(不呈現答案)。

  七、網路課程每五十分鐘積分零點五點,課程時間至少50分鐘

  八、網路課程單堂收費:每堂課400元(一堂課為一件申請)

  九、網路課程成果報告,請於辦理日期結束後14天內繳交


已於本會申請「開課審核通過」之案件,如需變更,受理情況及其變更方式如下:

()審核通過課程如需異動,僅限一次異動範圍僅限課程辦理日期、時間及地點

()除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課程異動須於開課日前7日前電洽本會。

()講員及課程內容如需異動視為新案件處理(原認證字號將撤銷),須重新審查並再繳交審查費。

()異動操作方式,請來信至本會長照積分專用信箱告知,主旨:認證字號:開課單位,課程名稱/申請課程(時間/日期/地點)異動。


已通過本會繼續教育審查認定之課程未經本會同意不得擅自變更課程進行方式。

如對本會長照積分審認有疑義欲提出申訴,請參照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定申訴辦法

更新日期 2023-08-07 1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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